图书借阅规则
一、两个校区图书馆流通书库所有书刊实行藏、借、阅一体化服务,库内书刊可外借,也可在室内阅览。读者须凭本人读者卡或校园卡入库借书,不可盗用或借用他人借书证借书,但可代他人还书。
二、我馆馆藏图书在两个校区实行通借通还,读者在所有校区流通书库均可借阅书刊,所借书刊在两个校区图书馆均可归还。
三、读者借书时,须认真检查有无损坏、缺页、乱划等情况,若有,则告知工作人员加盖图书破损章标志,否则,损书赔偿由本书最后借阅者负责。
四、学生限借图书15册,借期180天。教职工限借20—30册,借期半年至一年。读者所借图书在两个校区均可归还。逾期还书或寒、暑假到期的图书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五、读者应爱护图书,遗失图书,应尽快向书库工作人员报失,并在一月内购回原书归还,不予罚款。否则,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六、为了确保图书正常流通,一本书只能续借一次,需要续借的读者,只需带本人读者卡或校园卡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,或登录http://opac.lib.gdcvi.edu.cn/自行在网上办理续借手续,超期图书不得办理续借手续。本人所借图书归还后,当天不得再借。严禁用各种方式将图书馆藏书长期借用。
七、未办理借书手续携书出库者按偷书论处。
借书逾期处理办法
1、 为了保障大多数读者的利益,提高馆藏图书的流通利用率,本馆对未能在规定日期归还图书的读者实行停止借阅制度。
2、 读者可以登录http://opac.lib.gdcvi.edu.cn/查询还书日期(读者证号和初始密码均为借书证上的条码号,登录后请更改密码)。
3、 读者应在寒、暑假期间归还的图书,可在开学后一周或图书馆通知期限内归还。
4、 读者有超期图书未归还者,不得再借书。
5、 读者因公差、病假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如期还书,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,口头说明无效。
遗失、损坏、偷窃书刊处理办法
1、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,如有污损、缺页等情况应报告工作人员并加盖图书破损印章标志,方可借出,否则,还书时如发现上述情况概由本书最后借阅者负责赔偿。
2、读者对书刊有批点、画线、涂改、污损等情况,如损坏程度较轻,不影响内容完整者,按原书价20%罚款。如书刊损坏严重,须经加工、修整方能继续流通,按原书价50%罚款。如损坏至不能修复使用者按遗失图书处理。
3、读者故意撕毁、遗失书标或条形码等,每本罚款5元。
4、故意对书刊资料撕页、拆抽、开天窗、割图页等,按原书价罚款,情节严重者,以偷书论处。
5、读者遗失所借书刊,应尽快到图书馆服务台报失,并在一个月内(报失后一个月内不计超期)购回原书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。否则,按图书原价赔偿,由图书馆另购合适图书补上。
6、读者遗失的书刊赔偿后,从赔偿之日起一个月内找回原书刊,且无缺损,可交回本馆,本馆凭赔款收据退回赔款。
7、读者因被盗、抢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图书遗失或损坏,需开具证明,经班主任、系领导签字同意后,可按图书原价赔偿。
8、偷窃书刊者,除按原书价罚款外,须通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阅览室、自修室规则
一、两个校区图书馆阅览室实行全开架阅览制度,室内报纸期刊只许在室内阅览,不能携出室外。
二、每人每次只能取书刊一册(份)。报纸阅后请自觉归架,书刊阅后归还请放指定位置,无须自行上架。
三、如有携带流通书库借阅的书籍入室,请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。
四、切忌污损、撕剪书刊。
五、读者不得随意将室内座位占为己有,离室请将自己的书籍和物品带走,不得留在室内。
六、请保持室内安静,勿大声说话,勿在室内打电话,手机请调至振动状态。
七、请保持室内卫生,勿在室内吸烟、吃喝东西、随地吐痰、乱丢纸屑。
八、请爱护室内设备,勿随意搬动室内桌椅等设施。
九、应注意仪表整洁,请勿穿背心、赤足、赤膊入室。
十、请自重自爱,切忌携带室内书刊出室。
教师阅览室管理制度
一、教师阅览室为本校教职工读者提供书刊阅览、上网、研究、讨论等服务的场所,学生不得进入。
二、室内书报刊实行开架自助阅览,请爱护书刊,保持书刊清洁,不得随意乱画、折页、剪裁、涂沫,阅后放回原处。
三、本室书报刊仅供室内阅览,原则上不外借。
四、保护室内设备设施,请勿随意搬动,不得搬出室外。
五、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,请勿高声谈话,不得随地吐痰、扔杂物。
六、保持室内空气清新、环境幽雅,禁止在室内吸烟、吃饭、睡觉。
七、请节约用电,最后离室读者需自觉关闭电脑、电视机、空调、照明用电。
八、未经图书馆许可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占用本室上课、集会或作其他用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