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清远校区新图书馆三楼开放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3-31
通讯员:周雅琳
图:
文:黄祖伟
终审:甘鹏飞
执行发布:覃凤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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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读者:
在学校党委正确领导和各部门大力支持下,经图书馆全体员工共同努力,清远校区临时图书馆顺利完成新图书馆的搬迁工作。为满足广大师生学习阅读和科研迫切需要,经研究决定,新图书馆三楼临时开放区定于2023年4月1日(星期六)正式向读者开放,图书馆全体老师热忱欢迎您的到来,不足之处请提出宝贵意见。现将开放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开放时间
8:30-22:00(周一至周五)
9:00-22:00(周末及节假日)
二、入馆须知
1、讲究文明礼貌,保持衣冠整洁。
2、禁止携带瓜果、食物、饮料,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馆。
3、保持室内肃静,不得大声喧哗、嬉戏打闹、接听电话。
4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,禁止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。
5、爱护室内书刊及所有公共设施,不得在馆内3楼以外楼层随意进出。
6、您有更好的工作建议或意见可发至电子邮箱tsg@gdcvi.edu.cn。
三、期刊阅览注意事项
1、读者入室阅览时,只限带笔记本等记录用品,随身携带的书籍、书包等其它用品应存放在指定位置,不要带到座位上。
2、阅览室收藏的各种期刊资料仅限室内阅读,概不外借。
3、自觉爱护期刊和公共设施,严禁勾画、污染、损毁期刊,违者按“书刊资料赔偿办法”规定处理。
4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自觉维护期刊架面整齐和室内清洁卫生,遵守公共秩序。
四、图书借阅注意事项
1、读者应用本人的借书证,由本人办理借阅手续。
2、查阅图书时,自觉保持架面整齐,从书架上取下的图书如不借时应放回原处,以免乱架。
3、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,应仔细检查图书封面、扉页等是否与该书内容相符,有无污损等。如有异常应当面向工作人员说明,并由工作人员作出相应处理措施。
4、读者要爱护图书,避免折叠、损毁图书。
5、借阅图书到期后,应及时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。因各种原因不能如期归还的,需提供相关证明。
图书馆
2023年3月31日